日期:2023-05-05 08:48:17
一、消費者聘用家政服務人員,應到經政府主管部門登記注冊、以家政服務為經營范圍、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(yè)單位,不要在非法勞務市場中招雇。
二、消費者到家政服務企事業(yè)單位聘用家政服務人員,應持有家庭戶口簿或身份證及相關證件,如實填寫登記表,交納有關費用。并按國家規(guī)定,為所聘用的家政服務人員辦理相關證件及手續(xù)。
三、聘用的家政服務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:(一)年滿16周歲,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服務技能;(二)受過初中或同等學歷教育;(三)有合法的身份證件;(四)身體健康,持有縣級(含)以上醫(yī)院的體檢合格證明。
四、消費者要與家政服務經營者簽訂《服務合同》。合同應一式三份,消費者、家政服務人員、經營者各持一份。
五、消費者提供家政服務人員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用品(不含服裝),飲食應與正常成人標準一致。居住條件相對安全,確保家政服務人員不與異性成、青年人同居一室,睡眠時間一般不少于8小時。六、消費者應尊重家政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勞動,相互信任。家政服務人員初次上崗,要進行指導,告知家庭生活習慣,并給予半個月的適應期。適應期后仍不能按要求工作,消費者可要求經營者予以調換,但要提前一周通知經營者。家政服務人員離崗時,消費者與家政服務人員都應認真檢查各自財物有無損失。家政服務人員離崗后,合同各方不再為對方承擔責任。
七、消費者要對家政服務人員的安全負責,不能讓其違規(guī)作業(yè)。家政服務人員如發(fā)生意外事故,應迅速通知經營者和有關部門,并處理好善后事宜。
八、消費者不能隨便給家政服務人員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務項目。如需增加要與經營者、家政服務人員協(xié)商,并適當增加服務報酬。對家政服務人員不能采取毆打、謾罵等侵權手段;不能拖欠和克扣其工資;不得扣押其身份、學歷、資格證明等原件。
九、消費者未經經營者同意,不要擅自將家政服務人員轉到另一家庭服務,不要擅自批準家政服務人員額外的休假或探親。如違反以上規(guī)定,導致家政服務人員發(fā)生意外,責任由消費者承擔。
十、由于家政服務人員的責任造成消費者損失的,消費者有權追究其責任,要求相應的經濟賠償。
十一、認真執(zhí)行合同條款,不無故違約。合同期內,消費者要求解除合同的,應帶家政服務人員和《服務合同》等證件到相關家政服務企事業(yè)單位辦理解除合同手續(xù)。合同期滿,若續(xù)聘家政服務人員,應提前通知經營者,并辦理續(xù)簽合同手續(xù)。合同終止,應辦理終止合同手續(x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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